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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好民主与法治两大“法宝”


广东惠州市委书记 陈奕威

  最近我去惠州市惠阳区沙田镇田头村调研,看到一幅美丽和谐的新农村画卷。谁能相信,这个如今的惠州市文明村,前些年却是个人人头痛的“问题村”。村干部和群众反映,是“四民主工作法”“法制副主任”等基层民主法治的探索实践,带来了田头村的巨大变化。

  城乡社区是社会的单元细胞,是感知社会需求最敏感的触角,也是许多社会矛盾的源头。社会治理的关键在于夯实基层基础,把民主治理和依法治理有机结合起来。“四民主工作法”和“法制副主任”工作机制,就是在这样的探索中建立起来的。

  过去我们讲社会管理,更多强调“为民作主”,政府事事过问、面面俱到。一些基层组织和基层干部存在家长式作风,虽然办了很多事,但由于没有充分尊重群众意愿,群众对此不领情、不认账,有的甚至导致干群关系紧张。

  针对基层干部存在的治理观念误区,我们改“为民作主”为“由民作主”,从2007年开始在农村基层探索实施“四民主工作法”,即对村务实行“民主提事、民主决事、民主理事、民主监事”,村里的事由村民自己议、自己定、自己干、自己管,保障了村民合法权益。目前,这一做法在全市1042个行政村推广实施。6年多来,解决了土地征收补偿、道路修建、山林土地纠纷等热点难点问题2.1万件,农村信访总量逐年下降。

  “四民主工作法”改变了过去一些村干部靠“命令”开展工作的方式,村里事少数人说了算的现象得到纠正。村民普遍反映,所有事情都放在桌面上解决,谁都有权知晓村里的大事小情,谁都能查阅村财务账目,真正给了村民一个“明白”,还了干部一个“清白”。

  实现政府治理和社会自我调节、村居民自治良性互动,民主是基础,法治是保障。针对基层干部群众法律意识淡薄,村级组织乱作为、群众“信访不信法”等现象,我们加大力度引导干部群众学法、用法。2009年起,惠州市在村(居)试行聘任“法制副主任”制度,2012年在全市1249个村(居)全面推行。“法制副主任”主要由专业律师、法律工作者以志愿者身份担任,作为无直接利害关系的中间人出面调解矛盾纠纷,比政府干部出面更容易得到村民的认同。他们的出现,解决了基层学法无师资、讲法无教材、用法无底气的问题,改变了过去凭威信、讲感情、“和稀泥”的工作方法。早几年,村民发生矛盾纠纷时动不动就喊打,现在遇到问题懂得用法律途径,从“我打你”变成了“我告你”。

  现在,全市有900多名“法制副主任”活跃在田间地头。到去年底,他们共解答群众法律咨询5.4万余次,提供法律意见3200多条、法律援助近500人次,化解矛盾纠纷3200多件,妥善处理集体上访事件28宗。

  基层治理是国家治理体系的基础。我们将一手抓基层民主建设,最大限度地落实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一手抓基层法治建设,坚持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为基层治理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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