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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代表团建言献策雾霾天气治理 制定大气污染排放控制法律


 

  新时社北京3月4日讯 记者万静 全国部分省市持续出现的雾霾天气是公众最近热议的话题。在今天下午上海代表团组织召开的“代表团代表提出议案或建议”讨论会上,如何防治大气污染、综合治理雾霾天气,是大多数代表关注的焦点。记者注意到在发表自己建议或提出议案的代表中,半数代表的话题都涉及雾霾天气治理。

  民建中央委员、上海市委专职副主委张兆安代表提出,要使大气污染得到有效防治,最有效的途径是将其纳入法律规制的范围。现行大气污染防治法存在着责任规定不科学,落实有难度,部分条文过于抽象,范围过窄等问题。他建议,建立环境追究的责任制度,增加“对纵容、包庇环境违法行为和决策错误导致辖区环境质量恶化的有关部门负责人和环保执法人员要追究其责任。任何单位和个人对政府的违法、失职行为有权提起诉讼”的条款。

  中国工程院院士、上海市科协副主席金东寒代表提出应制定相关的大气污染排放控制方面的法律。应实施大气污染防治规划,制定并实施更严格的火电、钢铁、石化等重点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大力削减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总量。而环保部门在抓紧开展监测与公开透明信息发布的基础上,应组织力量尽快开展相关科研,明确排放清单和控制对策。同时他建议中央应该赋予较大的市自己制定当地空气污染排放标准的权力,以期加大地方政府治理雾霾天气力度。

  九三学社中央委员、上海市第六人民医院院长贾伟平代表建议,应加大力度对环境施害者的惩罚,这里面不仅是要加大对环境问题直接受害者的赔偿,更重要的是健全非直接利益相关方的公益诉讼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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