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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场监管局告别“九龙治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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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管天文地理、下管鸡毛蒜皮”的全能思维已被冲破,政府与市场、与社会的关系定义成为破而后立的大考题。市场监督管理局是深圳市的一次求解,整合分散在各部门的相近业务,用看似简单的重新拼图,击碎“有利益就抢,没利益就让”的部门固垒。放与管的界限,需要更多的改革白描,才能日渐清晰。

  机构名片

  名称: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构成:工商局、质量技术监督局、知识产权局等

  职能:整合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知识产权、物价、餐饮监管等部门职责,解决食品安全多头管理和职责交叉问题,提高行政效率和管理水平

  深圳吴先生的火锅店近日即将开业,“现在做个老板很容易,开店不用各部门‘跑断腿’,所有手续只要在市场监督管理局就可以办好,非常方便。”

  和吴先生一样,许多深圳市民在市场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市监局)的大部门制改革中,感受到了切切实实的实惠。

  整合84项登记注册业务,市民跑两次就办齐餐馆开张所有证件

  深圳市监局南山分局服务大厅内,几十个打算办理餐饮服务许可证的市民在等待叫号。这是吴先生第二次来到这里办业务。上次,他在四楼办理了营业执照,如今只要再在一楼办理“餐饮服务许可证”,他的饭店就可以顺利开张。

  而在2009年以前,情况却是天壤之别。“以前,深圳的一件商品从生产到流通,经营者需办理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生产许可证。销售食品还要办理食品流通许可证,提供餐饮服务要办理餐饮卫生许可证。”深圳市监局局长徐友军介绍,机构改革后,该局整合了原工商、质监等多个部门办理的84项登记注册业务,并将性质相似、环节紧扣的业务进行了有机整合。

  随之而来的是原特区内三级变两级登记的体制改革、各区第二注册大厅的选址和启用、窗口业务整合和流程再造、各项网上审批业务的整合集成、投诉举报热线的并联和咨询、信息公开查询业务的调整……“大窗口、大登记、大服务”的全新格局已然形成。

  在全国人大代表张育彪看来,深圳的这一“合并”动作,不仅是一贯的“先行先试”,更是“接地气”,“提高了政府效能,节约了办事时间,政府和市民都是受益者。”

  分段管理致“有利益就抢,没利益就让”,现在从头管到尾杜绝推诿

  2009年,小李进入深圳宝安区工商所工作。那时的他一直有个困惑:集生产和销售于一体的面包店,如果生产的面包有问题,但未销售,工商机关能不能到面包作坊里执法?

  据了解,2009年以前,深圳食品安全监管实行“分段监管为主、分品种监管为辅”的监管体制。初级农产品由农业部门管理,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由质监部门管理,食品流通环节由工商部门管理,餐饮环节由卫生部门管理,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综合协调。

  2009年9月,深圳将工商局、质量技术监督局和知识产权局等整合,组成了市监局,其监管职责涵盖了原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知识产权(商标、专利、版权)、物价、餐饮监管、酒类产品监管等部门职责。小李的困惑迎刃而解。

  “合并之后,就再也不会相互推诿扯皮了。”该局工作人员表示,改革前,工商、质监、物价和知识产权等部门,职责交叉严重,按照制造环节和流通环节分别查处,可操作性差,也给不法分子以可乘之机,“各部门间有利益就抢,没利益就让,出了事情就互相推。”如今,深圳市监局负责食品质量安全的全链条监管,彻底解决了该领域的多头管理和职责交叉问题。

  保姆式监管已山穷水尽,借商事制度改革倒逼简政放权

  组建市监局,是深圳简政放权的创新案例。有专家坦言,对于全国的改革窗口而言,它的蓝图不止于部门职能的“拼图”,从制度上创造红利、用制度倒逼机构重组,是深圳深化改革的思路和魄力。

  商事制度改革,就是这样一个“以点带面”的尝试。去年3月1日,深圳商事登记制度改革正式启动。此后,在深圳注册成立一家企业,不再需要验资,免交注册登记费,不再审查住所或者经营场所的权属及功能文件,改注册资本实缴制为认缴制,企业年检改为提交年度报告……据介绍,改革前,商事登记需要前置审批的项目多达149项,后来简化至69项;改革后,需要前置审批的项目只保留与商事主体资格相关的12项,其他经营项目全部改为后置审批。

  “这场改革,改掉了以许可审批代替过程监管,以静态监管代替动态监管,以前端控制代替后端控制的弊端。”张育彪认为,政府权力“做减法”,缩短了商事登记的时间,增加了市场活力。截至2013年12月31日,深圳新登记商事主体36万户,同比增长152%,实有商事主体133.1万户,同比增长39.8%。深圳平均每千人拥有商事主体89户,居全国前列。

  “该制度还要营造一个官民共治的氛围。”徐友军介绍,深圳的商事主体数量已过百万。如此庞大的市场,传统“人盯人、地毯式、保姆式”的监管方式,已经到了山穷水尽的地步,“政府应该学会放权,把应该交给企业自治、社会自我管理的,统统物归原主。”

  有专家坦言,制度的效能需要载体落实,一个高效的制度对于行政机构的架设会提出全新的要求,因而,“在未来的实践中,深圳的机构改革将有更多新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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