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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富豪杨家诚洗黑钱7亿被判6年 警官称检控艰巨

中新网3月8日电 据香港《新时社报》报道,英冠球会伯明翰前主席杨家诚洗7.2亿(港币,下同)黑钱案,香港区域法院昨日(7日)下午作出判决,判处被告杨家诚监禁6年。法官指出,被告长时间利用5个银行户口洗黑钱,涉及跨境犯罪,其量刑须具阻吓性,以向公众发出正确信息。负责本案的警官认为,本次检控过程非常艰巨,并对判决结果表示欢迎,会在研究判词后跟进调查。

被告杨家诚(54岁)早前被裁定5项洗黑钱罪成,案件原定昨日上午在区域法院判刑,法官听取辩方求情后,认为需要时间考虑,决定将案件押后至下午宣判。法官终裁定,杨家诚5项洗黑钱控罪各判2至6年监禁,同期执行,即判囚6年。

辩方求情时称,被告出身寒微,白手起家,跻身富豪,亦曾大额捐款给慈善机构,本身并无犯罪纪录。辩方称,案件不是复杂洗黑钱案件,被告亦并非主谋,加上杨家诚除要供养在国外读书的儿子外,在香港仍有一对年幼子女需要照顾,希望法官判刑时酌情处理,并呈上多封求情信。

法官:量刑须具阻吓性

法官游德康表示,香港是国际金融城市,维护银行体系廉洁至关重要,法庭必须严惩有关罪行,量刑须具阻吓性,从而向公众发出正确信息。根据法例,洗黑钱最高刑罚为入狱14年及罚款500万元,考虑被告在2001年1月至2007年12月间,利用其与父亲的4个永隆银行及1个汇丰银行户口跨境清洗黑钱,涉及金额高达7.2亿元,而审讯期间被告又试图讲大话掩饰。此外,法官认为被告个人背景和求情信都不是减刑依据。

警方毒品财富调查组警司庾燕青在庭外表示,警方于2008年接获匿名信件举报后,开始调查杨家诚洗黑钱案,因为案发时间久远,需对有关数据详加分析,因此检控过程非常艰巨。庾燕青指警方对判决结果感到鼓舞,会在研究判词后再跟进调查。她强调今次案件与伯明翰球会无关,又称洗黑钱案主要靠线报,呼吁公众积极举报。

另控方正申请将涉案的4亿元资产充公,而杨家诚仍然持有的上市公司伯明翰环球的股份,对于是否涉及案件和会否被充公,警方声称要待下月的充公聆讯决定。至于英国的伯明翰足球会就拒绝评论今次案件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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