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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施行


  新时社北京3月2日电 (记者朱竞若、余荣华)3月1日0时20分,北京市昌平区一热力企业燃煤锅炉经检测超标排放;1时08分,通州区一企业被查出大量料堆未有效密闭易产生扬尘;1时45分,怀柔区一供暖企业被查出污染防治设施不正常使用……《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1日起施行,当天零时起,北京市环保局在全市开展专项执法检查“零点行动”,36家企业被查出环境违法行为,将被立案处理处罚。

  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北京市委书记郭金龙强调,治理大气污染,北京将坚持标本兼治和专项整治并重、常态治理和应急减排协调、本地治污和区域协作相互促进的原则,多策并举,多地联动,全社会共同行动,不断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空气污染治理不可能“毕其功于一役”,既要果断应急,更要着眼长远。《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将发挥长效作用,与环保领域原有法规相比,对新问题增加了新条款,对同等违法行为加大了处罚力度,对多次同类行为确立罚款“逐次加倍”“上不封顶”条款从重打击。

  首都大气污染防治已逐步形成合力,从污染源到排放过程再到绿化生态体系全链条治理,政府、企业、社会组织和普通百姓一起参与,北京与周边省市区联防联控全力推进。

  在压煤、控车、治企等领域,北京市“壮士断腕”。作为全国第二大能源消费城市,北京采取严格的燃煤污染控制措施,到2017年要实现全市用煤量降至1000万吨以下,比2013年下降50%以上。机动车限量摇号,率先执行新车排放标准、升级油品标准、淘汰更新老旧黄标车,优惠推广新能源车。工业领域,73家国家重点监控企业开展污染物排放自行监测并对社会发布数据,绿色信贷让污染企业吃了“闭门羹”,34项大气地方环保标准的排放限值严格执行。

  社会共同参与,区域联防联控。北京市建立了环境诉求首接负责、信访突出问题快速反应等机制,2013年共处罚环境违法行为1917起,处罚金额2625万元。去年取暖季到来之前,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大气污染防治协作机制已实质性启动、发挥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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