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披露内容从监管导向转为投资者需求导向,取消与投资决策不相关的冗余信息披露要求;二是结合创业板企业业务模式新、业绩波动大等特点,提出差异化的披露要求,重点披露商业模式、经营风险、财务分析和战略规划等信息;三是强化风险揭示,要求风险披露须全面、深入、具体,风险警示要直接、醒目;四是信息披露简明易懂。要求使用浅白语言,进一步提高招股书的可读性;五是强化对信息披露的监管,坚决打击虚假披露、恶意隐瞒等违法违规行为;六是全面落实新股发行体制改革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投资者权益保护等意见中关于信息披露的相关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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