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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离婚当小三反遭弃 “刺青示爱”成罪证获刑


  新时社网(微博)3月12日讯 据台湾媒体报道,一对都已婚的男女,发展出婚外情,不顾都是已婚身份,发生多次性关系,2人爱得水深火热,甚至还各自在自己的臀部,刺上了对方名字的英文缩写,除了证明是真爱外,就连购买的保险,受益人也是填上对方姓名。事后男方妻子发现丈夫外遇,愤而怒告小三通奸,法院判女方4月徒刑,并赔偿30万元新台币。

  法院调查发现,廖男在2004年将停车位租给李女,双方因此发生婚外情,李女离婚后和廖男同居,却在2009年闹分手。当时廖男称说,自己的妻儿都在加拿大,独自一人生活在台湾,而廖女则是丈夫在大陆,双方爱火便一发不可收拾,不但常发生性关系外,2005年7月李女生日时,彼此为了证明真爱,竟然就相约“刺青示爱”。

  2006年4月,李女丈夫抓奸在床,她因此和丈夫离婚,廖男将她接来名下房屋同居,之后再将房产转移到李女名下,更各自投保1千万新台币寿险,受益人写对方名字。但廖男在2010年移情别恋一名照顾父亲的护士,而和李女撕破脸,提分手还要李女还屋。

  廖男妻子事后发现丈夫“金屋藏娇”,甚至还找到2人的性爱影片,愤而对李女提告求偿。法院审理后,李女表示后悔,哀求廖妻原谅,认定李女已得知廖男已婚还和他交往,甚至还接受赠屋还刺青示爱,已破坏廖男夫妻的感情,依通奸罪判处李女4个月徒刑定谳,另需赔偿30万元新台币,全案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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