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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法治引入政绩考核体系——访中国政法大学副校长马怀德


  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中要求,深入贯彻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把政府工作全面纳入法治轨道,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履行职责。加强政府法制工作,改革行政执法体制,加快建设法治政府,如何实现这一目标任务?记者专访了中国政法大学副校长马怀德。

  加快行政领域立法

  记者:立法是法治的基础。建设法治政府,需要完备的行政立法。您认为应该怎样完善我国的行政法律体系?

  马怀德:完善行政法律体系,目标任务是建设一个有限有为、诚信负责、高效便民的法治政府。为此,必须进一步推进行政体制改革,实现政府职能转变。并在完成新一轮大部制改革后,尽快将行政组织和编制法制化。通过制定行政组织法和编制法约束行政权力,确保国家机关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防止部门权限重叠冲突,减少机构编制设置的随意性,构建起全面依法行政的制度基础。同时,将制定行政程序法、制定政务公开法、修改立法法等摆在议事日程,作为完善我国行政法律体系的着力点。

  建立法治指标考核体系

  记者:法治的实质是良法之治,有法律不等于有法治。如何解决行政执法中存在的执法不严格、不规范、不文明甚至乱执法等问题?

  马怀德:当前,公权力主体的法治观念和水平有待提高,相当一部分行政执法机关处于被动应付法治要求的状态,尚未形成主动推行法治的客观环境和制度保障,法律的实施很多时候靠媒体的曝光、领导的批示。

  法治是一个国家政治进步、制度文明的标志,也是经济社会发展的根本保障,是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生产力”。没有法治指标的政绩考核标准是残缺不全的,也难以真正发挥政府绩效评价的作用。要以树立全新的政绩观为突破口,把法治引入政府官员的政绩考核体系,从而激发起各级政府推动法治的热情,使法治的推行由被动转为主动,成为各级官员的理性选择。

  重新定位信访制度的功能

  记者:一段时间以来,一些地方化解矛盾纠纷脱离法治轨道,陷入行政方式解决的误区,出现“信访不信法”“信权不信法”等现象。如何走出这一困境?

  马怀德:通过行政方式解决的纠纷缺乏稳定性和长期性,纠纷会无休止地拖下去,既不能真正解决纠纷,又增加了社会成本。如果过度地依赖行政方式,必然会导致行政方式解决纠纷的数量增加,司法解决纠纷的能力弱化。为此,必须重新认识信访功能,严格限制信访范围,使信访回归到下情上达、了解信息、转交信件的最初定位。限制信访在案件实体处理方面的功能,将各类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剥离至司法救济渠道。建立起信访与复议、诉讼、申诉等法定纠纷解决渠道的衔接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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