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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人大常委会公布立法计划 保障改善民生项目占大多数


  新时社讯 记者阮占江 通讯员蒋素珍湖南省人大常委会近日召开立法工作会议,公布2014年至2015年立法计划。此次立法计划的内容包括提请审议的项目、调研论证的项目、法规清理和审查批准的项目等三方面内容。立法计划中,与保障和改善民生直接相关的项目占到了大多数。

  《法制日报》记者注意到,提请审议的项目有20件。其中,2013年遗留项目3件,包括实施禁毒法办法、交通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督管理条例、无线电管理条例等;2014年提请审议项目8件,包括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实施动物防疫法办法(修订)、实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办法(修订)、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等;2015年拟提请审议项目有9件,包括实施旅游法办法、中小学幼儿园规划建设条例、城市公共客运条例等。

  调研论证的项目共17件,包括实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修订)、校园安全条例、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修订)、农村饮水安全条例等。

  由于上位法已经修改或者实际情况发生变化,将对《湖南省通信条例》、《湖南省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等法规予以打包修正或废止。

  “立法要控数量、提质量,增强法规的针对性、操作性和时效性。”湖南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于来山强调,立法权是省人大及其常委会的重要职权,要以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立法要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要解决好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充分发扬民主,保障人民通过多种途径有序参与立法。

  湖南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谢勇强调,要改进立法技术,提高立法的可操作性,对既能解决实际问题,又有湖南特色,还能节约立法成本、提高立法效率的法规项目要优先立项,重点支持。

  “今后立法工作要加强调查研究,改进调研方式,完善公众参与机制,涉及公众切身利益的立法,必须依法举行听证会。”据悉,根据有关要求,为确保今年立法计划顺利实施,湖南省政府法制办将加强督导和提前介入。从今年起,起草单位完成立法计划项目起草情况将纳入年度依法行政考核的内容,并作为是否安排下一年度立法项目的重要考虑因素。对不符合要求以及不成熟的送审稿,省政府法制办将退回起草单位。凡不能按时、按质完成起草任务的,起草单位要向省政府书面说明原因。此外,对列入省政府立法计划的论证项目,有关部门要加强论证。有关部门的论证情况,也将纳入依法行政考核的内容和是否安排下年度立法项目的考虑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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