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改委负责人解释,长期以来,我国对外商投资项目全部实行核准制,政府主要从维护经济安全、保障公共利益、市场准入和资本项目管理等方面进行核准。根据《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3年本)》有关要求,《办法》改革了外商投资项目管理方式,将项目全面核准改为有限核准和普遍备案相结合的管理方式。其中,除《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中有中方控股(含相对控股)要求的鼓励类项目和限制类项目,以及属于《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3年本)》第一至十一项所列的外商投资项目实行核准制外,其余外商投资项目实行备案制。《办法》在准入管理上对外商投资探索试行国民待遇,即除《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中有中方控股(含相对控股)要求的鼓励类项目和限制类项目外,其余外商投资项目管理方式与内资项目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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