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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时社评:大状助纣为虐 公正之心何在

警员在旺角佔领区检走十多袋建筑废料,内藏石头、石屎及砖瓦

  高等法院就“占领”行动颁下“禁制令”,迄今多天尚未得到落实执行,警方必要时可协助执达吏清场的做法更遭到个别法律界人士的反对,指为“介入”;律政司司长袁国强昨天对此作出驳斥,指出“占领者”公然违抗“禁制令”,乃藐视法庭,属刑事罪行,警方完全有权有责、执法拉人。

  近日法律界人士对禁制令的质疑,分别来自终审法院非常任法官列显伦、港大法律系教授陈文敏,及昨日代表“占领者”提出上诉的“公民党”大状吴霭仪。他们提出,“禁制令”原告人是小巴及的士团体“潮联公司”,属民事诉讼,他们并非马路的“拥有者”,也无法证明收入因“占领”行动而受到直接损失。因此,“禁制令”应由“潮联”公司自己派人执行,不应动用警力,否则便是乱用公帑。

  陈文敏更提出警方如协助清场,有关费用应由“潮联”公司“埋单”。吴霭仪则质疑律政司司长“推卸责任”,借“潮联”民事诉讼回避清场的责任。

  就有关指责的提出,用心何在,令人怀疑及愤慨。事实是,司法和法律,最终目的应在于保障社会整体利益和维护社会安全与秩序,不能让少数人为所欲为,损害大多数人的权益;眼前,“占领”行动已经持续四十八天,全港市民、各行各业都已遭受到不同程度的损失,这些损失,并非政治立场或感受方面,而是金钱、时间和健康上的直接损失,如学生被迫清晨起床出门上学、店铺不能开门而少做生意、的士及小巴司机因塞车和改路而少了收入,加上警民冲突、社会撕裂、人心不安、气氛紧张,所有这些有形和无形的压力和损失,难道都仅仅只是属于“潮联”司机而不是全港各阶层市民都身受其害、异口同声表示不满的吗?何以吴霭仪会把“占领”行动的影响说成仅仅是“潮联”公司的事?难道她不用上班、坐车?不是香港人一分子?

  事实上,“禁制令”由“潮联”公司以民事诉讼方式向法庭提出申请,只是一个法律上的程序问题。马路的确不是“潮联”的私有财产,但难道马路又是“占领者”所专用的吗?何以吴霭仪要厚此薄彼,不责占路者、反责“潮联”?“禁制令”之所以由“潮联”公司提出申请,只是因为“禁制令”必须要有一个诉讼人、原告人,全港七百万市民不可能都跑去兴讼、都去当原告。

  就是如此一个简单的司法、法律常识,老练如吴霭仪,又岂有不知之理?“占领”行动害苦全港市民、破坏法治基石,吴霭仪作为一个法律工作者,如此是非不分、助纣为虐,她的公正之心去了那里?维护法治的责任又去了那里?

  至于吴霭仪质疑律政司回避清场、推卸责任,更是“倒打一耙”之词。事实是正如律政司司长袁国强昨日所指出,律政司不是不敢起诉、推卸责任,“占领”是违法行动已是铁一般的事实,但特区政府包括律政司,不想看到再有对抗和冲击发生,更不愿见到有青年学生流血,所以才会一忍再忍、迟迟未有采取进一步行动,吴霭仪是不是认为警方早就应该采取更强硬的行动,使用更大武力,更多的胡椒喷雾和催泪气体,律政司应该对所有“占领者”都进行检控判刑,这样才是她口中的“尽责”?

  违法“占领”已尽失人心,企图“以法乱法”,只会令人更加不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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