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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时社评:“三丑”自首百次不足以蔽其辜

  9月9日,“占中三丑”戴耀廷、陈健民和朱耀明大搞所谓“光明顶”剃头明志闹剧 资料图

  “占领中环”行动发起人戴耀廷、陈健民、朱耀明三人,扬言今日将会前往中区警署自首,为“占中”引发连串的违法行为承担所谓的法律责任,云云。

  从法治角度而言,自首本来是一项值得肯定的行为,即犯案者事后知所悔改,愿意为自己的错误行为承担责任;然而,“占中三丑”今日的自首,却绝非什么悔改和承责,而是他们自编自导自演的“占中”闹剧的其中一个“情节”而已,表面是自首,实质是卸责,并且企图充英雄、扮“烈士”,在已面临失败告终的“占中”尾声再为自己捞取一点政治光环作本钱,其用心是极其自私、卑劣和不负责任的。

  事实是,“三丑”的所谓自首,根本不是今日才提出,而是早在去年“占中”筹划之初便已“公布周知”,目的一来是为了增加宣传效应,二来就是为日后卸责铺定后路。在他们的如意算盘中,“占中”一旦成功,他们便可以用“胜利者”的姿态率领“万人自首”、“迫爆差馆”,成为国际传媒焦点,并以此胁迫特区政府和中央就范,在二○一七特首普选议题上让步。而一旦“占中”失利,他们又可以自首作为下台阶,“光荣”谢幕。

  因此,可以肯定,戴耀廷等三人自始至终不但毫无守法之意,而且把自首当作一个掩盖违法行为的幌子,就在昨天,他们还继续宣扬“只要自首、便不违法”的歪理,即等于打了人、杀了人说句“对不起”便不须承担罪责一样,其知法犯法、玩弄法治的嘴脸是十分丑恶和已原形毕露的。

  而更有甚者,戴耀廷等三人既一早便已扬言要承责,那么,为什么不早早自首?为什么不迟不早要等昨天才宣布、今天才行动?原因明眼人一看便知,前天凌晨发生在龙和道的围堵政府总部,暴力程度疯狂升级,全港市民骂声一片,特首明言“是可忍、孰不可忍”,警方更已准备进一步果断执法,在如此大势已去、人心尽失的情况下,“三丑”还不快快“割席”、赶紧自首,以免在全面溃败之后成为众矢之的,承受罪魁祸首的恶骂?

  因此,事实摆在眼前,“三丑”是以欺骗始、以欺骗终,所谓“占中”根本就是一场政治骗局和法律骗局,“三丑”利用青年学生的热诚与无知,为他们盗取“真普选”和“公民抗命”领袖的“美名”,过程中由“黑金教主”黎智英经手的“美援”源源不绝“捐”给戴耀廷任职的港大,“三丑”只在早一阶段尽情煽动,到行动一开始很快便已“潜水”,留下青年学生和一些激进分子、搞事分子去冲锋陷阵、“吃胡椒”、捱警棍,到稍后戴、陈二人更索性宣布返回大学上课,留下大批如歧路亡羊般的学生在马路上不知所措。

  因此,尽管“学联”和“学民思潮”前天策动围堵“政总”,是大错特错,但他们明指或暗示“三丑”出卖学生、出卖“占中”,倒是千真万确的真话,他们是上了“三丑”的当了。

  事实是,“占中”一开始提出的“和平与爱”,根本就是子虚乌有的谎话,占领马路、堵塞交通、妨碍他人,何来“爱”?警方有责执法,占领者暴力顽抗,更何来“和平”?

  “占中三丑”,为抗中乱港、欺世盗名,不惜勾搭外力、搞乱社会、破坏法治、戕害学生,就是自首一百次也不足以蔽其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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