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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 评\维护国家安全才能最大程度保障人权

  中央没有将内地的国安法直接引入香港,而是特别为香港制定国安法,着眼点就是体现国家主权,尊重两制差异。根据日前公布的港区国安法草案说明,香港特区维护国家安全应当遵循尊重保障人权等重要法治原则,这也是这部法律的其中一个特色。事实上,维护国安与保障人权非但不矛盾、不衝突,反而是一体两面、相辅相成,只有筑牢港区国家安全的屏障,人权才能得到最坚实的保障。

  草案说明强调的保障人权原则,在两个方面得到了体现。一是草案与国际公约精神相符。草案写得明明白白,保护特区居民根据基本法和《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经济、社会与文化权利国际公约》适用於香港的有关规定享有的包括言论、新闻、出版的自由,结社、集会、遊行、示威的自由在内的权利与自由。

  二是草案与国际通行法治原则一致,包括罪刑法定、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无罪推定、一事不重审、保障当事人诉讼权利和公平审讯权利等原则。所有这些原则,都体现在今次立法当中。

  追本溯源,保障人权正是今次立法的出发点。自一四年香港爆发佔中之乱,违法达义等谬论甚嚣尘上,践踏法治成为常态,香港人权保障也就每况愈下。去年修例风波演变成黑色暴乱,暴徒疯狂打砸抢烧,肆意破坏公私财产,不少市民及遊客惨遭私刑,更出现火烧活人、飞砖杀人等恐怖行径。那时的香港人心惶惶,市民失去返工、上学、购物及旅行的权利,甚至连免於恐惧的自由都失去。发展到后来,黑暴势力变本加厉,警方一再侦破私藏真枪实弹及製造炸弹案件,香港出现本土恐怖主义的萌芽,距离中东战乱世界并不遥远。事实证明,破坏法治的是黑暴势力,践踏人权的也是黑暴势力,所以说没有国家安全法,人权就无从谈起。

  只有在社会稳定、人人安居乐业的环境中,人权才不是一个奢侈的概念。国安法起到恢复法治、稳定人心的作用,可以说是香港人权的保护神。事实上,国安法尚未实施,已经发挥震慑作用。早前疫情稍稍纾缓,黑暴势力捲土重来,堵路、打砸商场及投掷汽油弹等恶性事件再次出现,乱港势力还策劃了更多的暴力行动,香港人心再次惶恐不安。但中央决定制定港区国安法的消息一出,效果立竿见影。近日社会恢复了平静,六月份多个敏感日子黑暴已大不如前,市民有安乐茶饭可食,有安稳觉可睡,都与国安法有关。黎智英承认国安法是悬在其头上的达摩克利斯之剑,显示他们感到害怕了,不得不有所收敛。这也是国安法保护人权的体现。

  值得一提的是,制定港区国安法并不是别有用心者恐吓的那样是为了拉人封艇甚至直接送中,而是主要起阻吓及制止犯法的作用。国安法将清晰指出何谓合法,何谓不合法,如此一来,市民有法可依,知所进止,不会轻易堕入法网。中央一再重申,国安法旨在防範、制止及惩治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和活动,首先就是防範,除非有人以身试法,否则不会受到惩罚。草案还订明,要加强相关教育工作,这也是有的放矢,只要教育部门、学校多对学生进行国安教育,就能避免他们被乱港势力洗脑,误入歧途。

  不以霹雳手段,怎显菩萨心肠。国安法就是霹雳手段,保护人权就是菩萨心肠,如果大家都守法,有关法律就不会启动。澳门特区是最好的例子,澳门早在○九年通过基本法二十三条立法,后来成立由特首挂帅的维护国家安全委员会。十一年来,澳门政通人和,社会安定,没有一个人触犯国安法律,当然也没有一个人因此受罚,真正做到防患於未然。澳门和香港都是特区,回归后的表现大异其趣,重要原因之一就是澳门有国安法的保护,香港在维护国安方面处於真空状态,给了乱港派及外部势力可乘之机。

  国安法不是洪水猛兽,国安法体现的是对香港现有法律制度的尊重,对人权最大程度的保障。国安法也不止是一部法律,它有重要的象征意义,就是在一国两制框架下,只要能维护一国主权,确保中央画定的红线不会被触碰,香港原有制度将有无限的发展空间。正如港大法律学者陈弘毅指出,在一国原则得到法律保护的前提下,一国两制的前途是光明的,香港人尤其青少年,可以对前景抱以足够的信心与希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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