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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评 | 戴耀廷违反国安法罪证确凿

在全港迎战最严峻疫情的时候,乱港势力高调举行所谓的初选,完全置港人生死於不顾,令人齿冷。而整场行动,本质上是意图干扰、阻挠、破坏特区政权机关,一如其幕后搞手戴耀廷所称,要以获得大杀伤宪制武器去达到揽炒目的,违反香港国安法罪证确凿。有关部门须果断采取行动,依法防范、制止和惩治破坏国家安全行为。

香港过去六年的乱象,外国势力是主要操控者,而戴耀廷扮演了一个极其恶劣的角色。他一方面针对年轻人进行违法达义的灌输,另一方面策动非法占中及雷动风云计划,更多番煽动推翻政权的极端思潮。其长久以来的政治立场,不论是核爆中环还是颜色革命论,都清晰地反映出其颠覆意图。

而此次的所谓35+初选,绝非所谓的自发行为,而是一场有组织、有明显破坏意图的选举操控行动。作为初选的主要鼓吹者、核心策划者也是实际操作者,戴耀廷一开始就将此行动作出夺权的定性。从夺权三部曲到其后的真揽炒十步,意图要通过对九月立法会选举的操控,进而达到对立法会的操控,并以否决预算案作为手段去瘫痪特区政府,以实现彻底的夺权。

香港在戴耀廷的操弄之下,正在出现法理港独的危险趋势,一旦其夺权目的实现,终将改变香港的宪制现状。正如其在今年三月提出的言论,反对派议席35+,等同获得大杀伤宪制武器,足可实现真揽炒目的。什麽叫大杀伤武器?戴耀廷又想杀谁?如此夺权言行,岂容执法者无动於衷?

不仅如此,从过去两天以来的实际操作,不论是精心筛选的参选名单、遍布全港的选举宣传,乃至是大规模的重复投票、虚假投票、选举结果被指造假的情况,都让市民看到,这是一场从每一个细节都被精细操控的选举,不仅没有任何公平可言,更是对香港现行选举法律的赤裸裸践踏。

香港国安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任何人组织、策划、实施或者参与实施推翻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政权机关或者香港特区政权机关;严重干扰、阻挠、破坏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政权机关或者香港特区政权机关依法履行职能,即属犯罪。第二十九条规定,对香港特区选举进行操控、破坏并可能造成严重后果,均属犯罪。

上述两条,戴耀廷全部干犯,更别说对原有选举条例的违反。一个如此作恶多端、践踏法治的极端政客,若换作在外国,早被拘捕归案,怎容其嚣张至今?而那些参与初选、尤其是签署共同纲领、明言要瘫痪政府者,也要面临被DQ的惩处。

香港的形势仍十分严峻,乱港派正在进行的是夺权行动,温良恭俭让解决不了问题,及时果断出手才能真正维护国安和法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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