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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 评/人大决定立规矩劃底线 确保“一国两制”行稳致远

  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昨日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於香港特别行政区立法会议员资格问题的决定》,确立了立法会议员不符合法定要求和条件,即时丧失议员资格的规则。这一决定,完善了一国两制制度体系,对确保爱国者治港、香港特区管治架构中从政者履行对国家和香港特区效忠的宪制责任,在制度上劃定了底线、立下了规矩,对推动一国两制实践行稳致远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此次全国人大常委会作出决定,一个直接原因在於,本届立法会因疫情影响得以延任一年,但部分议员资格问题仍未得到解决。出於维护宪制秩序以及法治原则立场,行政长官才主动向中央提出请求。但背后更重要的因素在於,爱国者治港的原则未能得到有效体现,立法会乱象长期得不到纠正,近年更是越演越烈,甚至出现肆意践踏国家主权安全原则的恶劣情况,已到了非解决不可的地步。因此,《决定》不只是着眼於当前,更是要完善制度保长远,劃定原则和底线。

  《决定》明确了五条原则规限:一、因宣扬或者支持港独主张;二、拒绝承认国家对香港拥有并行使主权;三、寻求外国或者境外势力干预香港特别行政区事务;四、或者具有其他危害国家安全等行为;五、不符合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效忠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的法定要求和条件;并进一步指出,一经依法认定,即时丧失立法会议员的资格。

  上述原则的确立,是全国人大常委会坚持和完善一国两制制度体系、依法维护国家安全、维护香港特区宪制秩序的又一重要立法,直接劃定了担任议员的资格及要求。值得注意的是,当中的依法认定,实际上是点出了DQ议员的法律程序和法律逻辑关係。郭荣铿、杨岳桥、郭家麒、梁继昌等人,并不是因其他原因被取消议员资格,而是因为他们触犯了上述五项原则要求,并经特区政府依法作出认定。

  在第七届立法会选举提名期间,选举主任按照基本法及其解释和立法会条例等本地法例的规定,在综合考虑郭荣铿等人过往言行及态度的基础上,认定他们并非真诚拥护基本法、效忠香港特区,故依法裁定其提名无效,即不具备参选资格。他们当中,有的支持香港独立、以民主自决或支持香港独立作为自决前途选项来处理香港体制;有的进行寻求外国政府或政治组织干预有关香港特别行政区的事务;有的原则上反对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国安法等等,证据确凿。

  因此,取消四名揽炒派议员资格,是有着严格的法律依据和程序规定,绝非乱港势力所声称的肆意决定,更不是所谓的直接授权行政长官作决定。实际上,一个已经被依法认定不符合参选立法会议员法定要求和条件的人,自然也不具备出任立法会议员的法定要求和条件,若允许他们继续履行立法会议员职责,不仅在逻辑上自相矛盾,法理上难以说通,也不符合爱国者治港的政治伦理。

  必须指出,全国人大常委会所作的决定,具有强大的民意基础、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以及不容挑战的权威性,必须成为今后特区全面落实并遵循的依据。而特区政府据此作出依法认定,充分彰显了法治的公正与威严。昨日揽炒派再次上演的一齣闹辞醜剧,是以行动对抗人大常委会的决定、对抗一国两制方针,再次揭穿其违法乱纪、无视港人利益的揽炒真面目。然而,所谓自选绝路者,众必弃之,他们的所为注定只是断送自己的政治前途,不会影响香港一国两制前进的步伐。但站在十字路口的反对派必须思考,是选择做一国两制的建设者还是破坏者,关係到他们自己的政治生命能走多远。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栗战书昨日指出,《决定》符合包括香港同胞在内的全体中国人民的根本利益,有利於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和发展利益,有利於香港长治久安和繁荣发展,有利於香港治理机构正常运转和社会稳定,有利於香港社会凝聚正能量、齐心协力提振经济、保障民生。这番话,道出了此次决定的核心要义。

  立法会得以拨乱反正重回正轨,香港正在迎来一个新的历史时期。留在议会的建制派,是香港的建设力量,未来应当也必将能发挥中流砥柱作用,为推动一国两制的全面贯彻实施,贡献新的力量。而香港社会各界,可谓苦揽炒派久矣,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决定》,为港人扫清了发展的其中一个最大障碍,未来应当巩固来之不易的向好局势,抓住重大机遇,在行政长官及特区政府带领下,统筹做好疫情防控、经济恢复和社会稳定工作,积极融入国家发展大局,谱写一国两制实践的崭新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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