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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天内要上班336小时?台劳动部门称“不违法”遭批

  新时社网11月28日讯据台湾东森新闻云27日报道台劳基法相关修法争议沸沸扬扬,民代徐永明日前质询时曾提出30天300小时的班表,有媒体进一步结合弹性工时规定,竟排出30天内工时高达336小时的终极班表。对此,台劳动部门却回答说,此种班表排法并不违法,但属极端案例。

  原本按照徐永明的计算,依修法后将例假挪移,最高就可连续上班12天、每天工作12小时,若于当月底及下个月初都运用此规定,劳工就有可能在30天内上班300个小时。若再进一步加入现行的弹性工时规定计算,以4周弹性工时为例,并挪移例假和休息日为2周2例、4周4例且跨月搭配,就有可能排出30天内上班28天、每天上班12小时的终极班表,总工时可高达336小时。

  台劳动部门官员对此不愿正面回应,仅说此班表为极端案例,在企业使用率不高且总加班时数也未达过劳标准,再度引发争议。徐永明说,劳动部门不该再用极端案例糊弄民众,而是要清楚表态到底可不可以接受这样的修法后果,要不要再修正。

  台湾交通大学科技法律学院助理教授邱羽凡接受媒体访问时也指出,劳工只要发生一次过劳,健康就永远救不回来,并不是先休息比较多时间,就能工作时间更长;她认为,法律应是最低的标准,若法律都无法防止极端案例产生,那要法律做什么?

  不少网友也表示,、有漏洞可钻的错不在钻漏洞的人、而是明知漏洞却不补的人;也有网友讽刺说,超爽的,这样可以积假去天国功德累积到爆!台湾经济要飞天啰。没关系啦,大家一起用命做功德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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