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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评/“人大释法”有助完善香港法治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会议早前举行,会议决定,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八次会议于27日至30日在北京举行。全国人大常委谭耀宗昨日表示,此次会议或有机会增加与香港国安法相关的释法议程。当前,香港社会已有广泛共识,“人大释法”是堵上法律漏洞的必要之举,也是确保香港国安法准确实施的必须之举。“人大释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和地位,对于巩固宪法和基本法确立的特区宪制秩序,意义重大。各界期待,“人大释法”为港解疑释惑、息纷止争,推动香港向前发展。

  香港国安法实施以来,有力推动了香港实现由乱到治重大转折,有力保障了港人根本利益。正因如此,早前黎智英聘请外国大律师参与国安法案件审讯一事,法院的相关判决引起公众的强烈关注。行政长官李家超在向中央提交的报告中,建议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根据香港国安法第六十五条作出解释,以厘清没有本地全面执业资格的海外律师或大律师,可否以任何形式参与处理危害国安犯罪案件的工作。特首的决定,是高度负责任的体现。

  有人认为,特区终审法院已经作出判决,一旦全国人大常委会释法,会影响特区司法独立,不利普通法制度;也有人认为,可以通过修改本地法律执业者条例来解决,无需释法,等等。这类看法具有一定代表性,但没有真正认识到问题的严峻性和迫切性,也没有准确理解落实国安法的重大意义。

  香港国安法是根据维护国家安全的现实需要和特区具体情况制定的全国性法律。特区的任何机构、组织和个人都应当遵守香港国安法,遵守特区有关维护国家安全的其他法律,司法机构更负有“有效防范、制止和惩治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和活动”的法定责任。只要相关法律漏洞未获解决,对案件的依法公正审理和香港国安法的准确实施就会构成重大挑战,对特区维护国家安全也会带来重大风险。而任何本地层面的应对和处理,都不具备足够的法律地位和效力,不可能从根本上化解问题。

  更重要的是,全国人大常委会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组成部分,行使法律解释权是宪法赋予的重要职责,其释法权的行使,是负责任的体现,有助于解决香港特别行政区治理中遇到的重大分歧,有助于凝聚社会共识,对于保障香港特别行政区繁荣稳定和“一国两制”实践行稳致远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

  回归二十五年来,全国人大常委会曾五次对基本法作出解释,涉及居港权、政制改革、特首任期、外交豁免权、公职人员宣誓等问题;而行政长官、终审法院都曾作为释法的提请者。事实证明,每一次“人大释法”都起到息纷止争、为香港解决重大问题的作用。“人大释法”已经成为香港回归后法治的重要组成部分。此次释法将厘清香港国安法的立法原意和目的,确保国安法得到完整准确的贯彻实施。

  中央处理香港事务,从来都从战略和全局高度加以考量,从来都以国家和香港的根本利益、长远利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中央完全支持香港保持独特地位和优势,保持普通法制度,完善特区司法制度和法律体系。我们相信,有中央依法治港决策的正确指引,香港国安法的完整准确实施将得到坚实保障,有助香港完善法治,香港社会也将得以摒除纷扰,齐心聚力谋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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