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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买被拐妇女儿童入刑能从源头减少犯罪

中新网11月3日电公安部刑侦局打拐办主任陈士渠近日表示,刑法修正案(九)规定,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要一律入刑,确定这一规定对打拐工作是重大的利好消息。
刑法修正案(九)2015年11月1日起正式施行,关于收买被拐卖儿童也将被追责的新规受到热议,公安部刑侦局打拐办主任陈士渠近日做客中新网视频访谈,为网友详细解读。
陈士渠指出,今年11月1号,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刑法修正案(九)已经实施。它的实施对于打拐具有里程碑的意义,因为确立了买方一律入刑的规定,有利于减少收买需求,能够从源头上减少拐卖犯罪的发生。
陈士渠说,如果收买了被拐妇女,不阻挠她离开,就可以不追究刑事责任,这个原有规定在实践中导致对大多数买主都追究不了刑事责任。因为很多买主不阻挠解救,对孩子也没有虐待,从而逃避了法律的制裁。逃避法律制裁后,有很多人效仿,所以买方市场屡打不绝,继而导致拐卖犯罪屡打不绝。
陈士渠表示,此次刑法修正案(九)规定,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要一律入刑,不阻挠离开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收买被拐卖的儿童之后,不阻挠解救,没有进行虐待,可以从轻处罚。言外之意都必须定罪,确定一律入刑的规定,对打拐工作是重大的利好消息。(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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