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新时社网 >> 焦点 >> 辽宁省公安厅四招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

30项举措新鲜出炉,快来看看哪些与你息息相关?

一、创新管理职能,为企业发展提供便捷高效服务


(一)优化窗口服务


1、为振兴企业发展所需的人才创造绿色落户服务通道,对于博士以上学历人才,不需要网上申请,可到市政府行政服务中心窗口直接申请落户。


2、设立受理海外高层次人才办证咨询、申请的专门窗口。对高层次人才的合理办证需求,要坚持急件急办,特事特办。不符合条件的,应依据国家政策说明理由并耐心解释。


3、对易制毒化学品购买备案证明办理工作进行规范,各区(市)县要有专门地点办公、由专人负责办理。办证流程及所需资料制成公示板,设立服务投诉电话,并定期进行检查指导。


(二)缩短审批时限


4、对于民生工程、双创项目以及其它纳入审批绿色通道的消防行政许可项目,审批时限减半,整个项目审批时限由20工作日缩短至10个工作日。


5、对金融机构及营业场所等建设方案论证及工程验收的审批时限,由原来的7个工作日降为现行的5个工作日;将原有申报材料16种精减为8种;原来一周召开一次的专家论证会增加到一周二至三次;对网点安全防范设施建设与银行、施工方联合“会诊”,保证金融网点安防设施建设一次达标。


6、对于法定10日内办理的第一类易制毒化学品运输许可证明,承诺5日内办理;对于法定3日内办理的第二类易制毒化学品运输许可证明,承诺1日内办理。


7、挖占道路审批时限由7天缩短为5天,同时对由各区大队受理的审批,全部归口支队统一审批,做到一站式服务。


(三)简政放权,优化企业办理行政事项程序


8、在爆破审批环节上打破常规,对于全市重点工程爆破作业允许设计一份总体爆破方案,经审批后可连续爆破至工程结束。同时,允许在地铁井口、新旅顺中路隧道口和南部滨海隧道口附近安全地带,且在蓝色施工围挡屏障内设置临时存放点,存放点四周安装2米高铁丝网围挡,只允许存放当天使用的爆炸物品,专人看管。


9、减少消防行政审批项目。取消投资额在30万元以下或者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下的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和竣工验收消防备案。


10、简化消防行政审批申报材料要求。取消消防产品见证取样检验、电气检测等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或消防安全检查审批条件。取消对建筑面积在1000平方米以下的办公场所装修工程设计单位资质证明文件要求,消防设计文件可采用能真实反映建设工程情形的示意图,对于申请资料不齐全但不影响消技术审查的,可登记接收先行组织技术审查,同时一次性告知申请人所需补正资料的全部内容。


11、简化重点单位保安员备案程序,强化企业保安员聘用、培训、管理工作,为企业提供优质安保服务。


12、对属国家“千人计划”、省“千人计划”的外籍高层次人才及其配偶、未满18周岁的未婚子女需多次临时出入境的,凭主管部门确定的外国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专门人才引进条件和要求规定的证明材料以及邀请、接待单位出具的证明函件,可为其签发有效期不超过5年,停留期不超过180日零次、一次、二次或者多次往返签证;需在中国工作或长期居留的,凭相关证明材料为其签发2-5年有效的外国人居留证件。对大连市人民政府授予“星海友谊奖”的外国专家、在大连落户的世界500强企业高管、大连市政府年度纳税百强企业中的外籍高管,上述人员及其配偶、未满18周岁的未婚子女需多次临时出入境的,凭相关文件及手续,我局将为其换发有效期不超过5年,每次停留不超过180天的零次、一次、二次或者多次往返签证;需在中国工作或长期居留的,凭相关证明材料为其签发2—5年有效的外国人居留证件。


二、拓展服务职能,为企业经济发展提供全方位支持


13、为我市大中型企业外来务工人员上门登记服务,指导派出所集中时间现场采集流动人口信息,上门将已办好的居住证送达企业,及时发放给外来务工人员。


14、对国计民生企业、重点工程、军工企业生产急需的重要物资运输等企业车辆通行提供便利,特殊情况可向公安交通管理提出申请,核定通行时间线路后,提供保障。


15、对涉及占道施工的重点项目,每项工程安排专人提前介入,提前做好项目周边交通组织。同时,密切跟踪施工进度,加强施工现场周边交通疏导,做到警力跟着施工项目走,将施工对交通的影响降到最低。


16、对运送不可解体的超大型物件实施派出警车押运的便民举措,最大限度地在通行时间、行驶路线、指挥疏导等方面,提供特殊交通管理服务,保障车辆安全快速通行,确保运输畅通。


17、对石化企业和国计民生企业每年对设备停工检修工作提供服务。联合企业对停产检修期间新入厂外来施工人员进行法律知识、安全生产等方面培训;停车检修期间,民警实行24小时全天候驻企工作模式,防止施工期间发生生产事故。


18、对于涉及民生的工程以及双创项目,开辟消防绿色通道优先办理,指定专人负责,实行面对面、点对点专项办理,帮助指导解决工程项目涉及法律法规、申报前置条件、消防设计、施工与验收等的相关问题。对暂时无法提供规划许可证明文件的建设单位开展消防设计文件审核指导服务,出具《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服务指导意见函》,待规划许可证明文件办结后正式受理。


19、对于城市综合体、大型石化企业、建筑高度超过100米或地上部分建筑面积超过10万平方米以及地下建筑面积超过2万平方米的建筑工程消防受理预验收申请,在工程节点和即将竣工时段进行现场指导,开展预验收,提前发现问题,下发指导意见函帮助指导整改,直至验收合格。


三、突出治安整治,净化企业周边及社会环境


20、加大对企业周边出现的侵占企业资源和扰乱企业周边秩序行为的清理整治力度。加强对大中型企业周边出租房屋和流动人口的清理整治,为企业创造良好的周边治安环境。


21、加强企业周边视频巡控;对重点企业实施分类等级化巡控勤务,确保企业重点周边治安秩序良好。


四、打击违法犯罪,营造企业经济发展安全环境


22、依法快侦快破涉企案件。警种间密切配合,最大限度地发挥合成作战的职能,对各类涉企案件发动集中攻势,快侦快破,并确保办案质量。要将企业反映突出的经济犯罪作为打击重点,对企业关心的追赃、挽损、追逃等工作加大力度,最大限度地为企业挽回经济损失。对于影响生产、破坏力强的“小案”,要施以重手及时侦破,严厉打击。


23、加强舆情管控。对企业发展竞争中遇到的利用互联网等媒体介质,恶意诋毁污蔑竞争对手、发布负面或者不实舆论消息、错误引导大众视线等行为,进行严厉打击,保证企业在公平、公正的环境中健康发展。


24、强化打击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破坏生产经营案、非法行医等违法犯罪行为,维护企业、农民工群体、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25、建立和落实案件告知、回访制度,自觉接受企业监督。在不影响案件侦办的情况下,除对(不予)立案决定等法定事项依法告知外,对破案、执行(变更)强制措施、案件移送、移送审查起诉等重要侦查办案进展情况应及时告知报案企业,自觉接受企业监督、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案件移送审查起诉后,应通过回访等形式了解报案企业对公安机关和办案民警的意见和建议。


五、强化检查指导,提高企业自防能力


26、分级建立警企联系制度,设立专职联络员,发放警企联系卡,及时了解企业的意见、建议;采取“贴靠式”服务方式,针对重大项目逐一制定安保方案;开通“企业—公安内保直通车”,对企业反映的问题做到及时受理、跟踪督办、认真反馈;对企业录用人员方面提供核查,为企业用工安全提供帮助。


27、坚持问题导向,建立维稳会商研判、矛盾排查和化解、群体性事件处置等机制,对重大不稳定因素和群体性事件做到有效预知、预警和预防,指导并会同企业做好内部维稳工作。


28、指导企业打造立体化防控体系建设升级版,建立企业指调中心,整合信息资源,突出立体化防控体系建设的数字化、智能化和信息化,加强企业安保能力的培训,从而提高企业内部立体化防控能力,充分发挥立体防控效能。


29、建立风险评估和颜色预警工作机制,每季度形成专业风险评估报告及时通报企业;指导企业积极开展企业内部风险排查,有效防范企业风险。


30、建立“大连内保”微信公众账号,及时受理企业咨询服务事项,向企业宣传金融诈骗、假币犯罪、合同诈骗、涉税犯罪、职务侵占、银行卡犯罪、非法传销、非法集资等经济犯罪信息,普及法律知识;借助公安微博、微信、QQ群等新媒体手段,密切警企沟通联系,及时回应企业诉求。向社会公布“服务企业110”电话:0411-86766261,全天候接受企业的服务诉求,并逐条登记,立项解决,及时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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