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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建明:攻坚克难加大公益诉讼案件办理力度

 

   9月26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召开深入开展公益诉讼试点工作电视电话会议,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曹建明出席会议并讲话。本社记者程丁摄

   本社北京9月26日电(记者王治国)今天下午,最高人民检察院召开深入开展公益诉讼试点工作电视电话会议。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曹建明在会上强调,探索建立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是党中央作出的重大战略决策,也是党和人民赋予检察机关的重大政治责任。办理公益诉讼案件,是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试点的中心环节,也是试点工作成效最根本的检验。各试点地区检察院要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对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的重要指示精神,高度重视、研究落实中央改革办的督察意见,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决策部署上来,牢牢抓住公益这个核心,攻坚克难加大公益诉讼案件办理力度,全力推动试点工作取得新的更大成效,为全面推行公益诉讼制度积累实践经验。

   曹建明说,2015年7月1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作出决定,授权最高检在北京等13个省区市开展为期两年的提起公益诉讼试点。试点工作开展一年多来,在各级党委领导、人大监督和人民法院、行政机关配合下,试点地区检察机关注重顶层设计,凝聚各方共识,充分发挥法律监督职能作用,突出办案重点,加强总结、研究、宣传,整个试点工作平稳有序、进展顺利。不仅弥补了提起公益诉讼的主体缺位,促进了行政机关依法正确履行职责,调动了其他适格主体积极性,而且有效保护了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取得了良好法律效果、社会效果和政治效果。一年来的实践充分证明,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部署探索建立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是完全正确的,这一制度设计也是切实可行的,必将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进程中发挥更大作用。

   曹建明指出,探索建立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是党中央作出的重大战略决策。党中央高度重视,习近平总书记多次作出重要指示,从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全局的高度,深刻阐明了探索建立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的重要意义和制度价值,为我们深入开展公益诉讼试点工作指明了方向。检察机关开展公益诉讼试点的主要目的,就是通过在部分地区先行先试,总结经验教训,掌握工作规律,为更大范围改革实践提供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也为完善相关法律制度提供实践依据。试点能否迈开步子、出路子,能否取得预期效果,直接关系到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能否全面推行,关系到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保护,关系到法治政府乃至法治国家建设全局。各试点地区检察院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深化认识,进一步增强政治意识和责任意识,敢于担当,攻坚克难,加大工作力度,确保圆满完成试点任务,勇于探索具有中国特色、符合检察职能特点的公益诉讼制度,决不辜负党和人民的殷切期望与重托。

   曹建明强调,各试点检察院要牢牢抓住公益这个核心,始终坚持以办案为中心,加大办案力度,突出抓好公益诉讼案件办理特别是提起公益诉讼工作。要进一步突出工作重点,推动解决生态环境保护和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人民群众关心关注的突出问题。当前,破坏生态环境案件多发,检察机关不仅要深化专项立案监督工作,还要继续重点办理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的公益诉讼案件,促进解决损害群众健康利益的突出环境问题。食品药品安全关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对于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符合提起公益诉讼条件的,也要及时向法院提起公益诉讼,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健康权益。

   曹建明指出,要积极摸排线索,畅通案件来源渠道。各试点检察院对于在履行职责中发现的生态环境保护、食品药品安全等领域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要积极主动、深入摸排,发现侵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违法行为,或者行政机关怠于履行职责、不正确履行职责侵害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应当及时纳入监督视野。检察机关内部相关业务部门之间要注重协调配合,完善信息共享、线索移送、案件协查、结果反馈等工作机制,形成以民事行政检察部门为主导、相关职能部门积极协作配合的工作格局。要加强与公安、环保、食品药品安全、国土等行政执法部门案件信息移送工作,充分利用行政执法与行政检察衔接平台、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信息共享平台等载体,拓宽线索来源渠道。

   曹建明指出,要办好诉前程序案件,充分发挥检察建议的功能作用。诉前程序是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的必经程序。通过诉前程序推动侵害公益问题的解决,这不仅是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试点工作的重要内容,也是公益诉讼制度价值的重要体现。各试点检察院要更加重视诉前程序,在提起民事公益诉讼之前,可以探索采取公告的方式履行诉前程序,依法督促适格主体提起诉讼,必要时可以支持起诉;对于行政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要注意与行政公益诉讼请求相衔接,规范诉前检察建议的制发程序和内容,加强对检察建议落实情况的跟踪监督,及时掌握行政机关履行职责情况。

   曹建明强调,要切实加大提起诉讼案件力度,为公益诉讼制度改革提供实践依据。诉讼是办理公益案件的最后手段,也是最刚性的监督手段。在试点过程中,要用好诉讼这一监督方式,既要慎用,又要敢用。各试点检察院党组尤其是一把手必须切实负起责任,层层抓落实,件件抓结果。对于仍然推进缓慢、成效不大的,必须挂牌重点督促。要在扩大办案规模、突出办案数量的同时,保证办案质量,敢于啃硬骨头,突出办理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社会有影响的案件,尤其是要加大行政公益诉讼案件办理力度,扩大公益诉讼制度的社会影响力,增强公益保护效果。

   曹建明要求,各试点检察院党组要真正把试点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作为一把手工程,加强组织领导,加强督促指导,积极稳妥推进试点工作,确保试点工作取得预期效果。要加强沟通协调,积极争取各地方各有关部门的支持,扩大共识,固化成果,进一步形成保护公共利益合力。要加强行政检察队伍建设,建立健全行政检察机构或办案组织,有针对性开展培训,提升办案能力。要加强经验总结和理论研究,凝聚理论共识,为提出立法建议做好准备。要加强改革宣传,正确引导社会舆论,为试点工作营造良好氛围。

   最高检副检察长姜建初在主持会议时强调,曹建明检察长的讲话,对公益诉讼试点工作取得的成效给予充分肯定,对贯彻落实中央改革办督察意见提出了明确要求。各试点检察院要吃透讲话精神,明确目标任务;提高思想认识,强化责任担当;加大办案力度,确保完成任务;及时总结经验,加强法律和理论研究,推动试点工作稳妥有序深入开展。

   最高检民事行政检察厅负责同志传达了中央改革办对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试点工作督察意见。最高检有关部门负责人、民事行政检察厅全体人员在最高检机关主会场参加会议。各级试点检察院检察长、主管副检察长、相关部门负责人、民事行政检察部门全体人员在各分会场参加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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