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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口出台条例保护1600万亩草原

作为首都水源涵养功能区和生态环境支撑区,近日张家口市在生态建设上再出新举措,日前颁布的《禁牧条例》规定,张家口市近1600万亩草原将受到保护,为切实增强针对性,在禁牧的定义中明确规范了全禁、休牧、轮牧内容。与此同时,各级人民政府将加强禁牧区域内农村产业结构调整,拓宽农民增收渠道。
明确全禁、休牧、轮牧内容
据悉,条例是张家口市2016年3月获得立法权以来制定的第一部地方性法规,将于今年12月1日起施行。张家口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单东兴介绍,张家口市处于半农半牧区,有着放养牲畜的传统,为切实增强针对性,在禁牧的定义中明确规范了全禁、休牧、轮牧内容。条例所称的禁牧是指对放养牛、羊等草食牲畜实行全面禁止(全禁)、阶段区域禁止(休牧)、阶段区域交替禁止(轮牧)的管护措施。
条例规定,在禁牧范围内放牧的,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拒不改正的,可按每只(头)牲畜处以三十元以上九十元以下罚款;致使植被受到破坏的,责令限期恢复植被,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致使林木受到毁坏的,依法赔偿损失;补种毁坏株数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树木。条例同时规定,擅自移动或者毁坏禁牧的标志、界桩、围栏等设施的,责令其限期恢复原状;逾期不恢复原状的,应承担赔偿责任,并可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加强禁牧区产业结构调整
张家口地处北京西北部,是首都的水源涵养功能区和生态环境支撑区,生态区位极其重要。该市现有草原面积1595.35万亩,占全市国土面积的28.84%,占河北省草原面积的30.3%,是河北省草原资源大市。其中天然草原1513.53万亩、人工草地81.82万亩,草原类型以草甸草原为主,兼有山地草甸、暖性灌草丛、低湿草甸。
条例规定禁牧区域的养殖户应当对牛、羊等草食牲畜实施舍饲圈养,各级人民政府对实施舍饲圈养的养殖户应当给予政策扶持。与此同时,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禁牧区域内农村产业结构调整,拓宽农民增收渠道。
去年张家口市坝上地区草原平均植被盖度为55%,平均鲜草产量201公斤/亩,草群平均高度为14.2厘米,三项数据均有所提高。张家口市农牧局局长李晓红介绍,下一步张家口市将加强禁牧设施建设,完善管理机制,进一步加大围栏封育力度,对破损围栏进行修复,使禁牧草地得到有效保护。落实基本草原划定工作和草场承包责任制,充分实现草地的合理利用,提升使用价值。李晓红说:我相信,通过大力开展草原禁牧工作,张家口市草原生态保护必将取得良好的效果。
马上就访
林区禁牧工作将有法可依
近年来,随着张家口森林资源逐年增加,截至2016年年底,该市森林面积达到2156.7万亩,森林覆盖率达到39%。2017年,该市计划完成造林绿化215.9万亩,截至10月20日,已完成193.3万亩,占全年任务的90%。到2022年,张家口将实现森林覆盖率达到50%的目标任务。
张家口市林业局局长白凤鸣表示,禁牧条例的实施是加强全市森林资源保护工作的大事,标志着张家口市从此结束了林区禁牧缺少执法依据的局面。 白凤鸣介绍,下一步林业部门将严格按照禁牧条例的规定开展林区禁牧工作,确保全市森林资源安全。与此同时,加大生态扶贫力度。通过聘用生态护林员、发展林业产业、发展林下经济等措施,增加林农收入,确保林区群众实现禁牧不减收的目标。(记者 李如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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