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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督察组“回头看”又发现严重问题

环保督察组回头看又发现严重问题。5月13日,中央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简称环保督察组)向陕西省委、省政府反馈了回头看及专项督察情况。
环保督察组首先肯定了陕西在整改工作中取得的积极进展和成效。数据显示,陕西省高度重视此次回头看工作,边督边改,立行立改,推动解决一大批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截至2019年3月,环保督察组交办的群众举报问题已基本办结,其中责令整改720家;立案处罚225家,罚款2469万元;立案侦查13件,拘留8人;约谈267人,问责417人。不过环保督察组进一步指出,陕西省整改工作虽然取得积极进展,但一些地方和部门存在政治站位不高、整改态度不坚决、责任落实不到位,敷衍整改、表面整改、假装整改等问题在一些领域还比较突出。其中,陕西黄河湿地自然保护区整改不力违规开发建设问题就是环保督察组发现的典型案例。
2018年11月9日至10日,中央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对陕西黄河湿地省级自然保护区违规开发建设问题整改情况进行回头看。督察组通过调阅遥感资料和现场勘察,发现陕西省有关地方和部门在2016年第一轮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指出相关问题后,仍然默许企业在保护区违法违规开展旅游开发建设。
资料显示,陕西黄河湿地省级自然保护区是我国内陆候鸟迁徙的重要驿站,是我国中西部国际保护候鸟的主要栖息地之一。第一轮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指出该保护区韩城段存在违法开垦、采砂等问题,要求停止侵占行为,恢复湿地生态。为此,陕西督察整改方案要求,全面排查、核实自然保护区存在的问题,形成问题清单,依法依规严肃查处。



但此次督察发现,2016年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指出该保护区存在问题后,黄河湿地自然保护区管理处即对自然保护区进行了排查,发现还存在合阳县圣母湖违法开发建设项目、大荔县违法开垦种植水稻等问题,但渭南市及合阳县两级党委和政府没有引起重视,也未研究采取有效措施予以制止,反而将圣母湖旅游开发建设列为2017年渭南市、合阳县重点建设项目大力推进,以至于该项目导致保护区近3000亩湿地遭受破坏,直至2017年7月才被责令停止建设。
据中国房地产报记者了解,此前公开媒体报道,圣母湖项目占地面积5000亩,其中水域面积约2400亩,计划总投资2.6亿元,工期为14个月。项目内容是对夏阳瀵周边环境及原有鱼塘、莲藕池进行全面整治,恢复其资源环境,建设形成湿地性湖泊。配套建设圣母岛、湿地群岛、环湖路水上乐园、阳光沙滩、黄河鱼类科普馆及木罂古渡等娱乐观光项目。
对于该项目,督察发现,渭南市存在政企合谋违规上马旅游项目、严重破坏生态环境等问题。2015年10月合阳县洽川风景名胜区管委会、渭南城投公司和陕西宏业有限公司三家单位共同成立陕西洽川风景名胜区开发公司,在未取得国土资源、环境保护等相关手续,也未征得黄河湿地省级自然保护区管理部门同意的情况下,2016年4月开始擅自在黄河湿地自然保护区大规模开发建设圣母湖旅游项目。



根据卫星遥感和现场勘查,目前该旅游项目在保护区已形成一个2500亩左右的人工湖面,中间还建有一个湖心岛,开挖出的弃土就地侵占填埋400多亩低洼坑塘。现场督察还发现,一些大型运输车辆将大量建筑垃圾就近倾倒在已修建的圣母湖旅游项目附近,对保护区生态环境进一步造成破坏。对此,督察组指出,渭南市及合阳县两级党委和政府不顾圣母湖旅游项目侵占湿地自然保护区的事实,不仅不予制止,反而将其作为重点项目大力推进,存在乱作为的问题。合阳县洽川风景名胜区管委会4年间不仅没有查处过一起湿地自然保护区内违法行为,日常监管几近空白;而且直接参与违规侵占保护区活动,失职失责明显。
另外,督察组还发现,渭南市林业局2017年2月在向陕西省林业厅上报黄河湿地自然保护区开发建设情况自查报告中,有意漏报圣母湖违规开发建设问题;陕西省林业厅作为陕西黄河湿地自然保护区的主管部门,对保护区内违法违规问题重视不够,对大面积侵占保护区问题,没有及时进行查处并督促地方整改。截至发稿日,环保督察组对发现的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问题进行了梳理,已按有关规定移交陕西省委、省政府处理。环保督察组并要求,要依纪依法严肃责任追究,对失职失责问题,要责成有关部门进一步深入调查,厘清责任,并按有关规定严肃、精准、有效问责。
督察组强调,陕西省委、省政府应根据督察反馈意见,抓紧研究制定整改方案,在30个工作日内报送国务院。整改方案和整改落实情况要按照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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