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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出版服务提高准入门槛 需取得服务许可证

  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日前公布《网络出版服务管理规定》(以下简称《管理规定》),自3月10日起施行。规定对网络出版服务许可、网络出版服务管理、监督管理、保障与奖励,以及法律责任作出说明。从事网络出版服务,必须依法经过出版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取得《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有效期为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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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管理规定》除了进一步明确中外合资经营、中外合作经营和外资经营的单位不得从事网络出版服务之外,还将当下数量庞大的自媒体推向了舆论的风口浪尖。

  焦点:中级职业资格

  对于年轻的自媒体人而言,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是个相当陌生的名词。但是因为3月10日即将正式实施的《网络出版服务管理规定》,这样一个中级以上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对于自媒体人而言突然也变得相当重要起来。

  原因是《网络出版服务管理规定》在第九条要求其他单位从事网络出版服务的法定代表人和主要负责人至少1人应当具有中级以上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此外,除法定代表人和主要负责人外,有适应网络出版服务范围需要的8名以上具有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认可的出版及相关专业技术职业资格的专职编辑出版人员,其中具有中级以上职业资格的人员不得少于3名。

  知名IT与知识产权律师赵占领表示,可以明确的是,关于网络出版服务相关部门这一次建立了更高的准入门槛。只不过,包括8名以上专职编辑等条件对于当下多数自媒体而言是完全不具备。

  对于自媒体的具体影响,主要取决于后续该新规执行的力度以及尺度。赵占领补充道。

  让自媒体人如此关心即将执行的《网络出版服务管理规定》的最主要的原因是,这个管理规定几乎将所有的互联网上的内容都纳入管理范畴。

  《管理规定》第二条显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网络出版服务,适用本规定。而网络出版物是指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提供的,具有编辑、制作、加工等出版特征的数字化作品,范围主要包括:文学、艺术、科学等领域内具有知识性、思想性的文字、图片、地图、游戏、动漫、音视频读物等原创数字化作品;与已出版的图书、报纸、期刊、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等内容相一致的数字化作品;将上述作品通过选择、编排、汇集等方式形成的网络文献数据库等数字化作品;以及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认定的其他类型的数字化作品。

  于是,同样提供编辑、制作、加工等出版特征的数字化作品的自媒体目前来看也被纳入了管理范围。但这些习惯单打独斗或者小规模合作的自媒体人的担忧是,如何才能满足拥有8名以上专职编辑出版人员,其中还要有不少于3名中级以上职业资格的人员的要求?

  官方:加强引导与规范

  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政策法制司负责人日前就《网络出版服务管理规定》答记者问时透露,这次新规定出台的背景是网络出版服务业快速发展,亟须加强引导和规范。2002年,《暂行规定》起草颁布时,全国各类经营性和非经营性网站总数不足10万,从事网络出版活动的网站数量不多、形式较为单一。近年来,在网络出版服务业快速发展的同时,也出现了大量未经批准的非法网站和淫秽色情、有害信息等违禁内容,依法监管面临更大挑战。

  而这次修订的主要目标之一是,科学设定网络出版服务许可的准入条件,规范与鼓励并重。上述政策法制司负责人表示,传统出版单位编辑审核能力强,为体现国家鼓励传统出版单位加快与新媒体融合发展的政策,规定其从事网络出版业务仅需较少条件;其他单位进入网络出版服务领域则需更为严格的资质条件。

  其他单位尚待明确

  虽然《管理规定》对于出版单位做出了明确规定,即报社、期刊社、图书出版社、音像出版社和电子出版物出版社,以及从事出版活动的非出版社法人的编辑部。但是并没有对其他单位的具体所指进行明确定义。

  因此,来自自媒体人的疑问是运营各类公众号、网络站点并进行数字化作品提供的个人和组织机构,如果他们不是出版单位,是否应当一定要被当做其他单位来接受监管。

  此外,上述《管理规定》还要求强化事中事后监管要求,加大违法行为处罚力度。其中,通过审核拿到手的《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并非一劳永逸。新规还详细规定了中止网络出版服务应向主管部门备案,且不得超过180日、终止网络出版服务的要办理注销手续,以及自登记之日起满180日未开展网络出版服务的由原登记部门注销的情形。

  随之而来的问题是,对于聚集众多自媒体的微信、今日头条、百度百家等自媒体平台在新规执行之后,是否必须审核自媒体人的许可证?

  目前,尚未有自媒体平台对此作出明确表态。

  网游上网出版前必须申请

  苹果应用商店 游戏可能下架?

  有分析指出,即将施行的《网络出版服务管理规定》,对于依靠应用和游戏发行而生的App Store和即将入华的Google Play来说,这可能是个不小的打击。

  众所周知,App Store和Google Play作为应用和游戏的出版、发行平台掌握着应用和游戏产品上线与否的生杀大权。而根据《网络出版服务管理规定》,境内游戏的发行必须通过文化部或是广电总局的审核,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有确定的从事网络出版业务的网站域名、智能终端应用程序等出版平台;

  有确定的网络出版服务范围;

  有从事网络出版服务所需的必要的技术设备,相关服务器和存储设备必须存放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网络游戏上网出版前,必须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出版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核同意后,报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审批。

  想要让苹果和谷歌放弃对其应用商店内内容的审核权显然是天方夜谭;与此同时,在App Store和Google Play中上架的海外游戏必须找到具备出版资质的中国出版单位,而且每一款上线的游戏也都必须经过广电审查,网络游戏更需要提前报批。

  按照规定的要求,3月10日起未满足如上规定的游戏、应用、图书和数字音像产品将会被统一下架。

  对于苹果和谷歌来说,取得在国内发行的资质并非难事,但要将审核权和平台上游戏的发行权出让则需要新一轮的谈判和利益置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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